2009年12月25日,辽宁省沈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复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意恢复沈阳市药品检验所,并将沈阳市药品快速检验所并入,更名为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恢复原130名事业编制,核定处级领导职数5名(2正3副),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调整后,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药品检验职能;负责全市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开展全市药品的快速检验工作;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洁净车间进行空气净化的测试;组织实施医药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检查。(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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