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表示,在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前向上海市药事所提出申诉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上海市药事所原则上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8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地 址:上海市黄浦区局门路622号一楼。
电 话:021-31773261、31773273。具体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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