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明令禁止药店继续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保健食品甚至普通食品冒充药品的“山寨药”,将被禁止在药店销售。
而今,市面上却涌现出鱼目混珠的“山寨药”。一些药店所售金三子喉宝就出现了两种,有趣的是,二者内外包装大体一致,颜色、图案也相近,但“金嗓子喉片”为国药准字号非处方药品,而标称“适宜人群为咽部不适者”的“新金嗓子喉宝”,为食字号食品。
仔细查看,后者标注着“新金嗓子喉宝”,生产商为“香港大豫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而前者“金嗓子喉片”,生产商为“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
两个包装盒上,发明人的头像非常相似:一名戴着金丝边眼镜的男子。但仔细看,又发觉似是而非:一个浓眉,一个细眉;一个稍老,一个年轻。
广西金嗓子有限责任公司称已发现市场上仿冒其名牌商品“金嗓子喉宝”的违法商品信息,如“新金嗓子喉宝”“新金嗓子喉片”“唫嗓子清咽糖”等。这些仿冒商品不仅在名称上使用“金嗓子喉宝”的驰名商标,且在外观包装上高度相似,极易误导消费者,也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些药店内销售的“666皮炎平软膏”,批准文号为“豫卫健用字”,很容易被市民当成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999皮炎平软膏”(国药准字)使用。“豫卫健用字”新达克宁,很像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达克宁(国药准字)。
据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对辖区内的此类产品进行摸底调查,下一步将会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上正在出售的“山寨药”进行监管。由于市场上很多“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多数是用“食”字头或“消”字头来注册的,这超越了药监局的执法权限,他们无法治理。因此,药监、工商及卫生等多部门需共同执法,才能为市民提供一个安全的购药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