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制定的《维生素C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有望于近期在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公布后出台。《准入条件》将从能耗、技术水平、环保、安全等几个方面,对维生素C行业进行规范。
在新版《指导目录》中,维生素C行业仍属限制类行业。由于以往的《指导目录》缺乏可供操作的细化内容,因此,各地经常会以技术改造等借口规避《指导目录》限制,继续新建或扩建维生素C项目。目前,我国维生素C行业产能已远超市场实际需要,属严重产能过剩行业。
前几年,由于国际维C价格走高诱发国内企业大举进入维C行业。 2003年,罗氏药业和日本武田维生素C停产,造成市场空缺,导致国际维生素C价格暴涨,国内企业开始大规模扩产,个别企业在2004-2005年一年间,甚至将产能扩大了1.5万吨。东北制药、华北制药、石药集团、江山制药和鲁维制药的产能在2005年直冲10万吨,而根据相关的统计,国际市场2005年的总市场容量也仅约10万吨,上述5家企业所生产的维生素C占据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
大批企业上马维生素C生产线的直接后果是造成行业产能过剩,已被政府有关部门列为产能过剩行业予以限制。中国维C行业目前面临产能过剩的窘境,行业的无序竞争导致维C价格大幅下降,国内部分企业一度出现亏损。
据报道,目前中国维C产量的80%以上用于出口,出口政策变化将对维C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政府此前开出的对维C产品进行出口配额管理的药方,将治理行业产能过剩和无序竞争的问题。此外,中国五大维生素C生产厂家召开协调会,决定停止对外长单报价,并宣布从2010年9月20日开始停产保价。
因此,明确新建、扩建及淘汰已运行但不合规维生素C项目的标准,已成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当务之急。一位参与《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的专家表示,未来出台的《准入条件》“还是很严的,把可能出现的各种扩产行为都考虑到了。”
消息人士称,有关部门未来将严格维生素C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和发放。对违规企业,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收回。继续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抓紧制定维生素C出口商品合规生产认证制度。
目前的《指导目录》是2005年发布的。该人士透露,新版《指导目录》调整范围较大,将对“十二五”期间产业发展方向产生重大影响。未来数年,这些调整的效果将直接在对产业的信贷支持、资本市场融资、财政支持、土地供应、电价等方面得到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