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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药监局:药企须重点监测5类药品不良反应
发布时间: 5/24/2012 11:55:32 AM         

 
    今年起,市药监局将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保证市民的用药安全。
 
    从北京市药品安全监测工作会上了解到,为加强监管上市后的药品,本市修订了2004年发布的《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于日前正式施行。今年起,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市药监局将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药品生产企业要对5类药品开展重点监测,包括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部分国家和地区已撤市但我国允许限制使用的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报告的药品、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如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必要时药企应暂停生产、销售和召回相关药品。
 
    为全方位监测药品安全问题、满足基本药物监测的需求,考虑到社区基本药物使用量大,本市将东城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纳入北京市药物警戒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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