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为加强全省仿制药用辅料注册管理工作,规范仿制药用辅料的研究和注册申报行为,确保新注册仿制药用辅料的产品质量,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江苏省仿制药用辅料注册管理规定》,于2012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定》共四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仿制药用辅料注册、仿制药用辅料补充申请、仿制药用辅料再注册、附则等四个部分,对仿制药用辅料相关申请的申报要求、工作程序、工作时限进行了规定。《规定》的实施,将对江苏省仿制药用辅料的研究和质量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