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的62号令出台相当于给中国原料药从外部发出倒逼机制,加速了升级的脚步,可能通过这一轮调整,规模小、质量控制水平低的企业将被淘汰出局。中国医保商会提醒相关企业,要清醒地认识到,政府监管部门并不是要保护落后,企业一定要着眼长远。
目前,我国相关企业出口欧盟的原料药及中间体大约有3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是企业既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又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产品;第二类是企业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但产品是没有批准文号、专供出口的原料药产品;第三类则是企业既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批准文号的出口产品,这部分出口产品集中在化工企业。
目前初步明确的方向是,药监部门将在检查认证合格后,为前两类企业出具书面证明,而对第三类企业,将有序引导其调整生产方向,或转作其他产品。
专家表示,尽管我国实施的新版GMP已经达到欧盟GMP的水平,但由于我国不是欧盟成员国参加的国际医药品稽查协约组织(PIC/S)成员国,导致通过新版GMP认证的企业仍无法与欧盟实现出口原料药技术互认,长期看来仍是中国药企走向国际市场的技术门槛。
近年来,围绕我国原料药发生的系列国际贸易事件中感到,对原料药传统发展方式的限制将会越来越多。那种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原料药生产模式已经明显不可持续。相关原料药出口企业应抓住行业转型的时间点,遵循我国制药工业“十二五”规划,向特、精、优方向发展,有能力的向制剂过度,建立以高附加值为核心,占领技术制高点。(来源:中国制药机械设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