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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原研药超国民待遇 大势所趋!
发布时间: 6/16/2014 5:08:37 PM         

 

    GSK事件虽然已经结束,但遗留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如果反腐的意义仅是如此,未免会留下很多遗憾。

 

    总结来看,跨国药企在中国贿赂门频发。一个方面,这的确跟整个医疗大环境有关。在以药养医机制下,药品如果想要进入医院,就必须打通各个环节,支付各个关卡的费用,很大一部分需要为医生处方权买单。

 

    另一方面,跨国药企高额行贿,也说明我国医药管理制度的不完善、不科学。尤其是原研药享受超国民待遇,这为外企的所谓政府公关以利益为驱动的营销预留了极高的利益空间。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原研药拥有单独定价权,有定价部门的定价照顾,某些品种的价格甚至高出仿制药10倍以上。

 

    其次,在各地药品招标中,因为分层招标、一品两规等政策,原研药总能作为独立的质量层次存在,在招标中有着较高的权重,中标概率更高。

 

    再次,以药养医的体制下,原研药具有价格和招投标优势,通过学术营销的掩盖进行利益输送,传递到临床,逐渐占有极高的市场份额。

 

    原研药高价缺乏法律基础

 

    原研药是中国特有概念。在特殊历史时期内,政府为了鼓励跨国药企将创新药引进到国内,采取了这样政策措施,保护处于专利保护期的专利药物、化合物专利过期的专利药品和同类药品等。

 

    实际上,国际上并没有原研药的概念,仅在法律上区分专利药和非专利药。在专利保护期内,专利药品受到知识产品的保护,具有特殊的定价权。专利保护期过后,由于仿制药的竞争,原专利药品都会快速降价,最终价格一般都是略高于仿制药或与仿制药基本持平。

 

    我国设置的原研药的概念,抹杀了专利期内和专利期后应有价格区分度,通过政策性的高价维持了跨国药企的超国民特权,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内药企的发展。

 

    同时,国家发改委颁布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早已规定: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差价率不超过35%,其它剂型差价率不超过30%。

 

    但是,这一规定一直没有落实。原研药与仿制药动辄10倍的价格差,不仅有背市场公平竞争规律,也与相关法规竞争相背离。

 

    原研药高价缺乏财政支撑

 

    在制度设计层面,随着医改的深入,医保通过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三个体系将覆盖率提升到95%以上,同时,大病医保等补充保险制度逐步确立,重大疾病支付比例上升。

 

    在社会发展层面,随着老龄化水平加快和生活水平提高,心脑血管、肿瘤等疾病等发病率逐步上升。

 

    在这种背景下,医保基金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政府要充分权衡资金投入和社会效益上进行权衡,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原研药的价值回归是必然的选择。

 

    原研药降价,大势已定

 

    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制定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对专利药品和按照专利药品对待的药品,以3年为周期进行调整,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6%;保护期结束后,政府指导价下调幅度一般不低于15%。

 

    不过,由于反对的意见太大,这份文件一直没有出台,定价问题目前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2010年,国家发改委宣布,自当年12月12日起,将部分单独定价药品的价格降低,其中原研药占降价品规62%左右。这次药品降价被认为是国家降低跨国药企原研药价格的明确信号。

 

    2013年上半年,中央对原研药的降价态度更加明确。发改委价格司曾酝酿药品支付指导价格改革,商讨对原研药、仿制药实行等额报销,也就是未来医保对原研药、还是仿制药支付一样的金额,超出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可以看出,跨国药企原研药降价是大势所趋。外企只有通过疗效更好、副作用更小、性价比更高的原创新药不断进行自我升级,才能维持在中国市场的领先优势。(来源:生物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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